為做好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星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及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推進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679號)》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兵團紅星抽水蓄能電站位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新星市紅星四場及哈密市伊州區境內,距烏魯木齊市約684km,電站裝機容量1600MW,額定水頭745m,距高比3.58;建成后主要承擔電力系統調峰、填谷、儲能、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主要服務于哈密電網及哈密地區新能源項目的送出。本工程主要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組成。根據核定的工程施工總布置圖,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涉及第十三師新星市紅星四場及哈密市伊州區大泉灣鄉有關區域,具體范圍以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等工程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星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禁止開發土地,禁止建設其他設施,禁止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禁止搶開耕地、園地,禁止從事搶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苗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和影響建設的活動,禁止移動或破壞兵團紅星抽水蓄能電站工程所設立的任何標記。
三、有關部門要對兵團紅星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戶籍加強管理,除按規定正常調動、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人口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
四、本通告發布后,該項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確的征占地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范圍界定,設置明顯、易于識別的標志,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等工作;實物調查成果公示和確認后,要按規范程序及時報審報批《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經審核通過后,按項目建設情況,認真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調整或修改;依法依規維護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區社會穩定和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